大有案例 | 仓储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作者:李雕 2025-11-04 10:04

【案情简介】

委托人A公司系国内知名电梯生产供应商。A公司与J物流公司签署《保管合同》,约定J物流公司为A公司提供电梯仓储保管服务,按台计费。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署《服务协议》,变更保管标的物的种类和合同金额。

2020年,J物流公司分别就两份合同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包含对重框架(电梯的零部件之一)和后批发运电梯部件仓储费用在内的近三千万元仓储保管费用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两案历经原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和执行异议、暂缓执行等多个程序;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了J物流公司一个对重框架按照一台电梯仓储费标准进行计费在内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情况对A公司极为不利。

A公司向高院申请再审,请求高院提审或发回重审,但两案在高院近年之久,高院一直未作出裁定。经过大量的阅卷和检索工作,代理律师另辟蹊径提出寻找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对案涉仓库市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协调A公司测算一个对重框架在一台电梯中所占的成本、体积、箱数占比。评估结果为仓库市场租金金额尚不到10万元、一个对重框架在一台电梯中平均成本占比约1.3%、体积占比约5%、箱数占比约4%,与二审判决的一个对重框架按照一台电梯计费相差几十倍,判决结果严重失衡,有违民事诉讼一贯秉承的公平正义精神。最终,高院采纳两位代理律师的意见,指令中院再审本案;J物流公司不服提起检察监督,检察院未予支持。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法院采纳了两位代理律师的意见,一个对重框架按照一台电梯的5%计费,并判决J物流公司对对重框架长期存储在其仓库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两案为A公司合计减损约一千万元。

 

【法律问题】

1、案涉对重框架仓储费用及计费标准

2、对重框架长期存储在J物流公司仓库的过错责任及分担问题;  

3、J物流公司主张的起诉后A公司货物仍存放在其仓库的仓储费用是否应当由A公司承担。

【律师观点】

首先,一个对重框架应当按照一台电梯计费标准的二十分之一即5%计费较为合理;对重框架是普通梯项下的一个零部件,而案涉对重框架对应的一台普通电梯的平均零部件箱数为21.5箱。另,J物流公司所租赁的仓库,一个仓储货位面积约44㎡;J物流公司原审自认一台电梯需要占用一个44㎡的货位;即一台电梯的计费标准除对应20多个部件箱的存储外,还对应一个44㎡的货位。案涉对重框架由于质量问题报废,并未按照正常电梯的存储标准进行放置;反而是J物流公司根据A公司指令将案涉对重框架8个一摞集中摞放。一个对重框架的面积暂按照6平米计算,44平米的货位,每一层至少可以摆放6个对重框架。按照8个一摞的堆放,一个货位可以放置48个对重框架。

其次,在《保管合同》未约定单独电梯部件存放的计费标准的情形下,案涉重框架的计费应当从公平角度出发,合理确定计费标准。无论是原审询价或是再审评估结果或是箱数、体积占比,均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公平原则。而,原审法院按照一台电梯的计费标准来认定一个对重框架的收费标准,远超A公司订立合同的预期。

最后,J物流公司应当对对重框架长期存储在其仓库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在A 公司明确告知J物流公司案涉对重框架由于质量问题报废,单独存放,后期会拉走处理。A公司将报废对重框架出售给案外人L公司,L公司前往J物流公司仓库核实对重框架数量后,安排车辆前往仓库准备拉走货物,被J物流公司拒绝,J物流公司一直未向A公司反馈对重框架未被拉走的情况,导致案涉对重框架长期存储在其仓库,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

案件结果

案件一:原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A公司给付原告J物流公司对重框架的仓储费4,754,552.83元”改判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A公司给付原告J物流公司对重框架的仓储费378,839.13元”。

案件二:原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A公司给付原告J物流公司对重框架的仓储费4,632,671.7元”改判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A公司给付原告J物流公司对重框架的仓储费277,960.30元”。同时,驳回原判合同期满后货物存放在其仓库的600,000元仓储费用。

【律师评析】

民事诉讼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并不是漫无边界的,应当充分考虑法理基础和公平正义精神;本案中,合同并未约定对重框架的收费标准,原审法院径自以一台电梯的收费标准来计取作为电梯零部件之一的对重框架的费用,明显失衡,更何况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J物流公司明知案涉对重框架系报废件,且案外人L公司前往其仓库拉走被拒后,其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定期盘点反馈义务,未将该情况告知A公司,导致对重框架长期存放在其仓库。原审法院判决一个报废对重框架按照一台电梯计费,相当于J物流公司变相因其违约行为而受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该案历经原审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发回重审、执行回转、检察监督等九个程序,历时1250天,困难重重,所幸代理律师不负所托,成功改判,为当事人减损近千万,还当事人公平正义。万水千山只等闲,三军过后尽开颜。

再审案件不能按照通常的一二审方式进行处理,“纠错不纠偏”是再审的重要原则,找准核心点,方能一击制胜。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多种途径渠道证明原审判决严重失衡,有违民事诉讼一贯秉承的公平正义精神,找准再审抓手,取得再审裁定,成功消除了高院久拖未裁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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