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 年 4 月 7 日,林某向王某的银行账户转款 119118 元。林某称自己被第三人江某欺骗,才将该款项转入王某账户,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
林某认为自己与王某无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王某获得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且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 119118 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王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收益,委托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刘财源律师应诉。
王某辩称,收到的钱款是他人购买游戏装备的款项,自己没有取得不当利益,不同意返还,还认为林某的起诉涉嫌虚假诉讼,请求法庭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江某则表示,自己在诈骗过程中仅提供电话,是雇主与林某沟通,自己只获得报酬 125 元,且已与林某达成谅解,赔偿了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不应返还案涉钱款。
法院判决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难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委托人王某收到的买卖合同价款,经查明系本案原告林某被诈骗的赃款。这就使得王某获得款项的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产生了关联,如法院认定王某需退还林某的转款,那么王某则面临着参与诈骗的法律后果。如何厘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王某获得款项的合法性,成为案件的关键所在。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发现:
1、第三人江某诈骗林某的刑事案件已经完结,且林某已经谅解了江某。
2、江某已经向林某进行赔偿,虽赔偿数额不高但是赔偿行为已经落实。
律师视角
承办律师从民事买卖合同出发,深入剖析网络交易的特点,致力于将委托人王某的买卖行为与原告林某被诈骗的环节进行剥离。
律师指出,王某与装备购买人的交易相对方存在真实、合法的游戏道具买卖合同关系。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主动询价并确认交易价格为 “底价”,双方就交易标的、交付方式达成合意,交易合意真实有效。同时,王某已实际履行交付义务,游戏内交易记录可证实道具已转移至买方账户,交易闭环完整。而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确定,存在合理溢价空间,符合虚拟资产交易惯例,具有等价有偿性。
此外,王某在交易前主动核实对方年龄,确认其为成年人,对买方提出的 “支付宝限额”“换卡转账” 等情况,已尽到普通人的审慎注意义务,对款项来源与第三人诈骗行为无明知或应知,主观上无过错。
律师强调,即便案涉款项与第三人诈骗行为存在关联,王某作为善意交易相对方,其合法取得的对价亦应受法律保护,且林某在谅解江某时已经取得了经济赔偿,虽然江某赔偿的数额不足以涵盖林某的全部损失,但是在林某选择谅解江某的时候,就意味着,林某已经认可了自己被诈骗的损失弥补,此时林某已经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王某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律师亮点表现和典型意义
亮点表现
证据收集与运用:律师精准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游戏内交易记录、相关游戏道具市场价格及价格走势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王某与案外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逻辑清晰:律师紧扣法律条文,从合同的成立、履行,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层层递进地阐述王某行为的合法性,逻辑严谨,说服力强。
应对质疑有力:在庭审中,面对原告对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质疑,律师从容应对,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和惯例,逐一进行反驳,打掉了原告林某的全部证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为网络虚拟资产交易纠纷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在网络交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本案明确了在网络交易中,只要交易双方存在真实的合意,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且交易价格合理,善意取得的交易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警示人们在网络交易中要注意留存证据,规范交易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财源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成功厘清了刑民关联,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结语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虚拟资产交易愈发普遍,随之而来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处理起来颇为复杂。
本案中,刘财源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规范网络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
希望通过本案,能让更多人了解网络交易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谨慎操作,留存相关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期待更多专业律师在类似案件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