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 如何有效发挥大额保单在财富管理中的作用
作者:郁璇 2025-01-06 11:02

财富如水,会流动、会蒸发、会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化,高净值人群财富也面临着多重风险,财富安全与传承逐渐成为高净值人群进行财富管理的目标。大额保单作为财富管理与传承的一个重要工具,逐渐受到高净值人士青睐。然而,大额保单在特殊情形下也可能“失灵”,如何有效发挥其作用值得关注。


情形一:


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死亡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李先生长期经商,妻子是全职家庭主妇,育有一女小李。李先生的父母也健在,且每月有六千元退休金基本可以满足日常生活。小李12 岁时检查出患有糖尿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考虑到女儿的治疗和日常生活可能需要大量资金,李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一份期缴的终身寿险,李先生为投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李先生计划在缴纳完毕所有保费且女儿成年后将投保人变更为女儿,同时让女儿享有投保人和和受益人的权利,给女儿一份生活保障。但是, 李先生在缴纳四年保费后因车祸意外去世。此种情况下, 该保单是否能够继续有效?保单的豁免功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是否产生影响?若保单无效,因此导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投保人保费豁免


若该保单有投保人豁免功能,则需要看投保人豁免条款的约定。若豁免条款约定在投保人身故、全残、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时,可以豁免剩余保费,即不用再交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去世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女儿小李依法享有受益权,但是无法享有退保、保单贷款、部分减保领取部分现金价值等投保人权利。


2.投保人不可保费豁免


如果保单没有投保人豁免功能,若李太太、李先生的父母不愿意继续代为缴费,则李先生身故后意味着缴纳保费的人不在了,保单将面临退保的风险。退保后因此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会作为李先生的遗产进行处理,由其妻子、女儿、父母进行分配,李先生的投保目的就会落空,女儿以后的生活保障就没有了。若李先生父母愿意继续投保,则需要更换投保人,李太太、女儿、父母需要到保险公司签字,选择其中一人为新投保人,并由新投保人决定是否退保、是否继续缴费,让保单继续有效。


3.大额保单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议


为了使保单更加确定和有效,更大程度发挥保险的价值,让财富的传承更为 “保险”,投保人在投保终身寿险或年金险时,可以遵循以下建议:


第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尽量采取趸缴方式缴纳保费,避免投保人身故而保费未缴纳完毕局面的出现。但即便如此,女儿也无法享有退保、保单贷款、部分减保领取部分现金价值等投保人权利。


第二,应当尽量选择带有投保人身故豁免条款的产品,保证保单继续有效。


第三,建议在投保时增加第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指定第二投保人,当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幸身故,第二投保人就可以申请变更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因原投保人的继承人不同意导致退保等风险,使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延续,实现投保人购买大额保单的初衷。


情形二:


投保时受益人指定存在问题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2010 年,李女士为自己的儿子王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李女士和王某配偶赵某。2014 年,王某离婚,2016 年王某再婚,2020 年王某及其配偶申某乘坐的飞机失事,在送往医院途中双双去世。保险公司按照合同需要支付 100 万元的身故赔偿金,李女士、赵某及申某的父母 因为赔偿金发生纠纷。李女士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且支付了保费,当时设定的受益人赵某已经不是王某的配偶,赔偿金应该全部归属她所有;赵某认为,虽然已经与王某离婚,但是李女士和王某并未变更受益人,其依法应当取得赔偿金的一半;申某的父母认为女儿作为王某配偶理应作为受益人,现女儿女婿已经去世所以申某应当取得的保险赔偿金属于遗产,应当归他们所有。那么,到底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呢?


1.受益人写为“姓名+身份关系”


保险合同中如果对受益人既明确了姓名又指定了身份关系,若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将被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因此,李女士投保时,受益人之一是王某当时的“配偶赵某”,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赵某不是王某的配偶,身份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将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李女士就成为该保单的唯一受益人,取得 100 万身故赔偿金。


2.受益人仅写“身份关系”


上述案例中,若李女士投保时受益人写的是“李女士和王某的配偶”,并未明确王某配偶的姓名,是否就会产生不同的结局了?因受益人仅约定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又不是同一人,须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因此,李女士和赵某就成为该保单的受益人。同时,因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则由李女士和赵某各取得 50 万身故赔偿金。


3.未指定受益人


上述案例中,若李女士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又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呢?此种情形下,我们假定申某先死亡,身故赔偿金将作为王某的遗产进行分配。《民法典》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以及子女的遗孤;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若李女士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王某的100 万身故赔偿金作为遗产由李女士全部继承。


4.大额保单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议


为了有效发挥大额保单的作用,将财富定向给到想给的人,防止受益人指出现问题,我们建议:第一,投保时指定明确受益人。如可以只写受益人姓名,不写身份关系。随着投保流程的规范化,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情形在实务中已经很少存在,实践中常见的是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此时,保险金由法定继承人申领的,一般需要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到场才可办理领取保险金。未能到场的可以填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保险公司会通过录音 电话对未到场人员的身份和委托意愿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才可办理。大部分保险公司会要求法定受益人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声明、保险金领取声明等,若法定继承人涉及多人,还需要受益人提供保险金分割方案等书面文件,要求所有人全部到场才能共同领取,涉及理赔金数额较高的可能还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等。所以受益人填写“法定”易产生纠纷且手续繁琐。第二, 当受益人身份发生变化,及时办理受益人保全变更。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支持线上保全变更。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保险受益人,而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此时,身故保险金将成为遗产,财富定向传承的意愿依然会落空,仍可能面临继承的难题。


情形三:


 遗嘱变更保单受益人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陈先生创业多年,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在2005 年5月投保了一款人寿保险,投保时有一儿一女,因为考虑到大儿子家庭条件较差,便指定了大儿子是唯一身故受益人。2009 年,陈先生因为癌症住院,在住院期间,小女儿经常到医院照顾父亲,但是大儿子只是偶尔去看看。所以,陈先生觉得小女儿更孝顺,而且小女儿还没有结婚,因此陈先生改变主意,立下遗嘱指定小女儿为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陈先生身故之后,大儿子和小女儿因为保险金的理赔问题发生了争执。大儿子认为保单上已经明确写明了自己是受益人,保险金应当归其所有;小女儿认为父亲身故前已经通过遗嘱方式改变了受益人,因为患病无法通知保险公司,保险金应该给她。您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给大儿子还是小女儿?


1.变更保险受益人的程序要求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据此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因此,变更受益人需要两个步骤:第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出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第二、将变更的意思表示通知保险人。


2.未通知保险人的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发出时即生效,保险人不能决定该等变更行为是否生效,但对执行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而言,只有其接收到变更的通知,变更才对其发生效力。保险人可以以自己未收到相关通知作为抗辩事由,保险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即为履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因此,即使变更受益人的遗嘱有效,也会出现由于未及时有效通知保险人而导致新受益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金的情况。据此,上述案例中,小女儿虽然是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但是应当通知保险人才能对保险人生效。


如果小女儿在通知保险人之前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金支付给大儿子,小女儿只能通过起诉大儿子的方式主张其返还,而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再行支付。


3. 大额保单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议


投保人在通过遗嘱变更指定的保险受益人时,也可能存在问题。为了有效发挥大额保单的作用,一方面,投保人需要确保所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否则,一旦遗嘱失去效力,通过遗嘱方式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愿望也可能落空。另一方面,变更指定的保险受益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人,才能确保保险理赔金给到想给的人。


实践中,为了解决大额保单在财富管理中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大额保单财富管理的作用,多数高净值人士在配置大额保单时,会选择将其对接信托,设立保险金信托,充分发挥其定向传承、风险隔离、灵活给付等强大的功能。


我们时常说:“财富管理就是要晴天时修屋顶,顺境时做规划。”大额保单作为一项强大的金融工具,在财富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一旦利用或设计不当,依然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法税风险。因此,为了有效发挥大额保单的作用,我们需要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合理设计保单架构,关注保单投保细节。


*本文发表于国家级期刊2024年《家族企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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