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男子因吃感冒药获刑坐牢?是的!你没有看错。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很多朋友不由问:吃药开车,何罪之有啊?今天我们就聊聊关于 “药驾” 的那些事。
这几天朋友圈都是抗原“两道杠”的照片,大家都在调侃:囤药在等发烧。不少朋友家中已经囤了数十种感冒药。在全平台都在科普“乱吃药”会导致各类致命急性疾病时,笔者要提醒大家注意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安全隐患,那就是“药驾”。
一、什么是药驾
药驾,是指驾驶人员在服用了一些可能导致驾驶失控的药物后驾驶车辆出行。而有相当一部分药物在服用后会影响中枢神经功能,带来头晕、嗜睡、幻视、反应迟钝、焦躁不安等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会极大妨碍驾车安全,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据往年交通事故调查数据表明:
在药驾人群中,服用镇静剂、抗抑郁药物的驾驶人发生的事故率高达97%、服用常用抗过敏药造成的事故率高为72%;而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率是87%。通过数据对比可见,药驾的威力大于酒驾,是名副其实的 “马路杀手”。
二、“药驾” 后果
我国关于药驾的现有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目前法规并没有 “药驾” 的明确界定,针对 “药驾” 的相关法规也属空白。在部分省市实际执法中,若因 “药驾” 引发严重后果,其处罚一般参照 “毒驾”。
虽然交规只强调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来判定 “药驾”。但是,一旦药驾后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了解犯罪,很多人可能会抱有“反正不出事儿就不会被查不会犯罪”的侥幸心理,在服用有副作用的药物后开车上路,给交通安全造成潜在危险。
如果【药驾】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实害后果,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从以往案例看,这样的情况一般定【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性【交通肇事罪】
服用可能有副作用的药品,是道路安全法规所规定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违反该规定驾驶车辆致使驾驶失控并引起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该罪,主观心态为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肇事司机对于事故发生的结果内心是持否定态度的。
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明知药物不良反应+过量服药+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呈现出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
实务中,一般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主观心态,比如行为人是否经常服用该药物,明确知道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者行为人在服用药物开车后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否及时停下,是否继续驾驶车辆行驶以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等等。
法官会综合行为人的驾驶能力、肇事地点、行驶状况、肇事后反应等等因素来分析行为人主观心态。
构成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呈现间接故意的心态,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而不是否认。
有朋友会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条中不是也规定了“过失”犯该罪的情形吗?既然【交通肇事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均为过失。那么如果行为人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对损害后果持过失心态的,定哪个罪呢?
按照最高院指导案例第588号胡斌交通肇事案中裁判观点,刑法规定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针对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危险方法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专门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三、常见药物及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一:视物模糊
开车时需要视线清晰,否则具有极高安全隐患。
下列药物均可引发视力降低、视物模糊等不良症状,开车前应谨慎服用:
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吲哚美辛)
解除肠胃痉挛药(阿托品)
扩张血管药(二氢麦角亭)
抗心绞痛药(硝酸甘油)
抗精神病药(卡马西平、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利培酮)等。
■ 不良反应二:嗜睡
行车时驾驶人员需要保持清醒状态,但许多药物中含有中枢抑制类成分,从而让服用者产生嗜睡、困倦、疲乏等症状。一下药物均可引发嗜睡、困倦等症状,开车前应谨慎服用:
抗感冒药(新康泰克、速效伤风胶囊、感冒清、复方盐酸伪麻黄碱、复方氨酚烷胺、酚氨咖敏)
抗过敏药(扑尔敏、苯海拉明)
镇静催眠(安定、氯硝安定、阿普挫仑、巴比妥类、水合氯醛)
抗偏头痛药(本噻啶)等。
■ 不良反应三:眩晕或幻觉
驾驶车辆过程中需要驾驶人员精神集中,如果服药后出现眩晕或幻觉,会极大影响驾车安全。下列药物均可引发眩晕、幻觉等症状,开车前应谨慎服用:
镇咳药(右美沙芬、那可丁克、咳必清)
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安乃近、氨基比林、吲哚美辛、普耐生、布洛芬)
抗心绞痛药(心得安、硝酸铵有、潘生丁、心舒宁)
抗病毒药(金刚烷胺)
■ 不良反应四:定向力出现障碍
定向力是指人对时间、地点(或方位)及人物的判断能力,是驾驶人员都需要具备的能力。但当药物影响驾驶人员的定向力,让人左右不分,极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以下药物均可影响定向力,开车前应谨慎服用:
镇痛药(度冷丁)
抗胃溃疡药(雷尼替丁、西咪替丁)
避孕药物(左炔诺孕酮片)
■ 不良反应五:多尿或多汗
多尿、多汗达到一定程度会分散驾驶人员的注意力并且影响情绪,对驾车安全造成威胁。
下列药物均可引起多尿多汗,开车前应谨慎服用:
利尿药(依他尼酸、布美他尼、阿米洛利)
降压药(复方双肼屈嗪片、哌唑嗪)
服用以上药物6-8小时后且无不良反应再驾驶车辆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类药物就是含有酒精成分的药品(如藿香正气、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左卡尼汀口服溶液、麦角隐亭咖啡因口服液等),服用后需间隔一段时间再行车上路。
四、如何避免
就医时,主动向医生说明“驾车”需求,以提示医生使用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小的药物,并仔细咨询医生关于药物对驾驶的影响。
在服用药品之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药品成分、服用剂量、频率。同时关注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请勿超剂量用药。如含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良反应,在驾驶车辆前应谨慎服用。若明显标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或“可见头晕,困倦”等字样,应高度重视,避免服用后驾车。
服用药物过程中不可自行随意调整用药剂量或频次,请勿随意叠加用药。随意改变单次剂量、频次或者服药时间,加用其他药物等,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产生药物间反应,建议严格遵医嘱或按说明书使用。
如果服药后开车,应时刻关注自身的状态状况。如身体出现不适或出现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车休息。患病严重的情况下,不建议驾车出行。
五、结语
最后提醒您,为安全起见,请大家服药至少6小时后再开车。尽量做到“吃药不开车,开车不吃药”。
本文仅为笔者在法律检索、医学文献查阅参考的基础上,对“药驾”相关信息的整理与理解,仅供大家交流参考。如文章存有不足,欢迎各位批评指正,欢迎大家与笔者一起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