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 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及风险防控路径初探
作者:孙浩煜 2026-02-10 10:19

一、 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已被视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从原始数据到数据资源,再到数据资产,其经济价值的释放依赖于有效的流通与交易。数据资产化、商品化进程加速,催生了活跃的数据变现与交易市场。然而,数据作为一种新生事务,不同于传统有形商品,现有规制极不完整。表现为其法律属性模糊、权属界定困难、安全风险突出,使得数据市场的发展始终与法律风险相伴相生。而数据的固有特性(如无形性、可复制性、非排他性)与传统法律框架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其在确权、定价、流通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数据治理“三驾马车”,但也聊胜于无。针对数据资产化、交易环节的具体规则更是几乎没有成熟的规则调整。因此,系统研究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的法律规制与风险防控,对于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本文梳理了我国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揭示其中潜藏的法律、合规、技术与商业风险,并最终从立法、监管、企业治理及技术赋能四个维度,探索一套多层次、协同化的风险防控与合规发展路径,以期为构建安全、高效、公平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二、 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

 

数据资产变现,是指通过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授权使用及运营等方式,将数据资源转化为经济利益收入的过程。数据交易则是这一过程的核心环节,其活跃度以及维持其活跃度的规制要求,直接关乎数据要素市场的成熟度。我国对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的规制,呈现出从原则性规定向具体规则演进、从分散立法向体系化构建过渡的特点,形成了“基本法+配套规章+地方性探索”的多层次框架。

 

(一) 国家层面基础性法律框架

1.  《网络安全法》:奠定了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制度,强调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用户信息负有安全保护义务,为数据流通设定了安全底线。

2.  《数据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数据”作为独立保护对象,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重要数据出境、数据处理活动安全审查等作出规定,是数据交易安全监管的核心依据。

3.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个人数据(即可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数据)的合法流通设置了严格的前置条件。其规定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匿名化处理标准等,直接影响个人数据资产的合规变现路径。

 

(二) 数据交易相关的专门性政策与规章

1.  “数据二十条”:即《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对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性地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为破解数据确权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同时,强调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准入规则,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

2.  行业与领域规定:金融、医疗、汽车、工业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数据管理指引,对特定领域数据的开发利用和交易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如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

 

(三) 地方性立法与实践探索

北京、上海、深圳、贵州等地相继出台数据条例,并设立地方数据交易所(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这些地方性立法和实践在数据权益确认、交易规则、合规指南等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例如探索数据登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合约范本、第三方评估认证(如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质量评估)等机制,为国家统一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总体而言,当前法律规制体系明确了数据处理活动的“红线”与“底线”,但在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公允定价、收益分配、交易纠纷解决等操作性层面,仍存在大量空白与模糊地带,给市场参与方带来了显著的合规不确定性。

 

 三、 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的核心风险揭示

 

在现有法律规制下,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各环节均潜藏多重风险,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 法律与合规风险

1.  权属不清与授权链条风险: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清晰是首要风险。若原始数据收集时未获得有效授权(如超越同意的范围、强制捆绑授权),或数据经多次聚合、加工后,衍生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约定不明,将导致整个交易链条的授权基础存在根本缺陷,可能引发侵权诉讼。

2.  个人信息保护违规风险:涉及个人数据的资产,若匿名化处理不彻底(依据《个人信息法》第73条,匿名化需达到无法识别且不能复原的标准),或未经重新同意即进行超出原授权目的的交易,将直接违反《个人信息法》,面临高额行政处罚(最高可达上一年度营业额5%)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3.  数据出境合规风险:交易方涉及境外主体,或数据存储于境外服务器,可能触发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标准合同备案等法定程序。若未履行相关手续,将构成严重违规。

4.  侵害第三方权益风险:数据中可能蕴含企业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经营数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库内容等。不当的交易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二) 数据安全与技术风险

1.  数据泄露风险:在交易传输、共享、交付过程中,若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技术防护措施不足,极易导致数据被黑客攻击或内部人员窃取。

2.  数据滥用与再识别风险:即使交易时数据已做脱敏处理,但通过与其他数据集的关联分析,仍存在被重新识别出特定个人或企业的可能,从而引发后续的隐私侵犯或安全事件。

3.  数据质量与真实性风险:交易的数据可能存在缺失、错误、过时或被恶意篡改等问题。低质量或虚假数据作为资产进行交易,不仅价值大打折扣,更可能导致基于该数据的决策失误,给使用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 商业与运营风险

1.  定价与估值风险:数据资产缺乏公认、科学的估值模型和方法。定价过高难以成交,定价过低则不足以覆盖开发成本或造成资产流失。价值评估的困难也阻碍了数据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确认与融资活动的开展。

2.  交易合约风险:数据交易合同条款复杂,涉及使用范围、次数、期限、再许可限制、加工成果权属争议、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设计不严谨,容易引发关于数据用途超范围、收益分配不公等履约纠纷。

3.  市场与信用风险:数据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中介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缺乏权威的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双方可能面临对方履约能力不足、甚至进行“一数多卖”等欺诈行为。

 

(四) 伦理与声誉风险

数据应用若涉及算法歧视(如基于地域、性别等特征的差别定价)、大数据“杀熟”或用于不正当竞争,不仅可能触碰法律边界,更会引发社会舆论谴责,严重损害企业品牌声誉和社会公信力。

 

 四、 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应对上述系统性风险,需构建一个涵盖“法律遵从、技术保障、管理规范、市场自律”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控体系。

 

(一) 立法与监管层面:完善规则,明晰边界

1.  加快出台《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规章:探索鼓励制定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建立全国统一或区域互认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对数据资产的来源、权利状态、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赋予登记证明一定的法律公信力,为解决确权难题提供基础支撑。

2.  细化数据交易合规指引:由国家网信部门牵头,制定数据交易负面清单、标准化交易合同范本、数据分类分级交易指南等,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合规路线图。

3.  强化协同监管与执法:建立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数据交易平台、大型数据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市数据交易、非法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二) 企业治理与合规层面:健全内控,落实责任

1.  建立数据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设立首席数据官或数据合规委员会,从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交易到销毁的各环节,嵌入合规审查节点。特别是建立 “数据来源合法性审计” 与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两项核心制度。

2.  推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据《数据安全法》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对内部数据资产进行科学分类、精准分级,对不同级别数据采取差异化的交易策略与安全保护措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及敏感个人信息原则上禁止或严格限制交易。

3.  规范数据交易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数据内容、质量与交付标准;数据用途、地域、期限等使用限制;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知识产权与侵权责任划分;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特别要加入 “合规保证与赔偿条款” ,要求数据提供方保证其数据的合法来源与处理授权。

4.  加强员工培训与伦理建设:定期开展数据安全与合规培训,提升全员风险意识。制定企业内部数据伦理准则,防止数据滥用,将社会责任融入数据业务发展。

 

(三) 技术赋能层面:充分发挥技术的作用,以技管数,以技防险

1.  应用隐私计算技术:积极推广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可信执行环境等隐私计算技术的应用,对非法、隐私、及其他禁止采集的信息进行屏蔽或直接清除。从技术上破解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为高价值敏感数据的脱敏及合规变现提供可能。

2.  部署区块链存证技术: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特性,对数据资产的交易过程、授权记录、合约内容进行存证,为后续的审计、追溯、司法取证和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技术证据。

3.  强化交易环节安全技术:采用端到端加密传输、数据脱敏、动态数据水印、细粒度访问控制等技术,保障数据在交易流通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与可控性。

 

(四) 市场生态层面:培育中介,健全机制

1.  发展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独立的数据合规审计机构、数据质量评估机构、数据资产估值机构。通过专业第三方的背书,提升数据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2.  发挥数据交易所的合规枢纽作用:推动数据交易从场外、私下的不规范模式,转向场内、受监管的规范化模式。授权数据交易所承担主体资格审核、交易标的审查、交易流程监督等职能。

3.  探索数据交易保险与调解、仲裁机制:创新开发数据交易安全责任险、数据质量保证险等金融产品,分散交易风险。建立专业、高效的数据纠纷调解或仲裁机制,为高效解决交易争议提供渠道。

 

 五、 结论与展望

 

数据资产变现与交易是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必由之路,但其发展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行进。当前,我国已搭建起数据治理的基本法律框架,但面对快速演进的市场实践,具体的交易规制仍亟待细化与增强可操作性。

风险与机遇并存,法律合规的不确定性是当前最大的挑战之一。未来,数据要素市场的成熟将依赖于 “制度完善、技术创新与市场自律”三者的深度融合。我们应坚持 “发展与安全并重” 的原则,一方面通过立法与监管的持续完善,划定清晰的“安全港”与“红线区”,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将数据合规内化为核心竞争力,积极利用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实现合规创新。最终,通过构建一个 “规则明晰、技术可信、流程透明、监管有力” 的数据交易生态系统,方能真正释放数据资产的巨大潜能,推动数字经济行稳致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数字动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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