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案例 |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的背后…宋永娇律师代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方不起诉
作者:大有律师事务所 2023-02-06 18:27

,一、基本案情

2021年某某清作为某公司的理财经理,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名义,吸收多名投资人投资金额近五百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在缓刑考验期内,经有关机关审查查明,某某清在另一公司工作期间,以公司名义组织团队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经审计,某某清在另一公司工作期间吸揽投资款近百万元。

某某清于2022年被公安机关再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情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在审判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


二、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对被告人某某清的起诉,后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某某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典型意义

2021年12月,接受委托时

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经诉到法院,为防止法院突然通知开庭,辩护人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为本案卷宗有几十卷,法院阶段当时的情况又只能拍照阅卷,辩护人组织团队成员全员出动迅速阅卷并整理成册,并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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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分析认为,某某清其行为虽确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其非法吸揽的数额较低,刚刚超过立案标准,案发前后已归还大部分数额,并且吸揽数额中可能存在直接复投的情况,另审计报告显示被害人损失符合立案标准,经辩护人审阅案件材料,审查被害人提供的流水,发现实际损失较低,与笔录中陈述不符,且其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等一系列从轻和需要审查的情节。经与公诉人沟通,采纳辩护人意见,综合考虑暂确定辩护思路为罪轻辩护,争取缓刑。阅卷后迅速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争取缓刑的可能性,因为其本身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缓刑的难度很大。


2022年3月,案件迎来可喜的转折点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解释》将具有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二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某某清第二次查明的吸揽金额及被害人损失均达不到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最低的立案标准,理应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后,辩护人及时学习新规,重新确定辩护思路,起草撤回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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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再次陷入漫长的等待


某某清本身已经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刑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再次被立案侦查,如果再次被认定构成犯罪作出刑事处罚,其面临撤销之前的缓刑判决,合并执行的风险。


辩护人在向检察院提出撤回起诉的法律意见时,却并未得到积极地回应,表示需要进行商讨。辩护人考虑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确实需要慎重,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追诉标准,时间效力问题,以及某某清在本案中存在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从轻情节,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撤回起诉的可行性,最终,检察院同意向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某某清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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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表示撤回对某某清的起诉,法庭经审理准许撤回对某某清的起诉,后检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典型案例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二年有期徒刑,审判阶段律师介入后,因其不符合立案标准,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 敲诈勒索案:某公司主编,因公司运营公众号涉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经与检察官沟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 销售假药案:安某某出售假药,被公安局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工作后,在批捕阶段成功申请不予批捕,办理取保候审。最终,在检察院量实行的情况下,经庭审辩护判处缓刑。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电话卡、银行卡上百张,营利上万元。律师介入工作后,将其罪名辩护为较轻的帮信罪,最终判处缓刑。

■ 危险驾驶案:刘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检察院量刑拘役二个月实刑。审判阶段律师介入,经辩护成功争取到缓刑。

■ 危险驾驶案:郝某因醉酒驾车,酒精含量高达239,并且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工作,经辩护为本应实刑的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 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案:某公司雇员,涉嫌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开庭为其辩护,认定其具有自首、从犯情节,最终判处缓刑。

■ 介绍卖淫案:公安立案侦查时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阶段律师沟通后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罪,量刑建议二年有期徒刑。在审判阶段,经庭审辩护最终判处适用缓刑。

■ 盗窃案:某小区居民14次盗窃他人停放的自行车,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公安侦办后予以拘留。后经律师辩护,成功打掉7次被认定的盗窃行为,最终判处缓刑。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数额较大,在已经被羁押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缓刑,作出判决时予以释放。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央督导组督办的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律师介入案件后,制定罪轻辩护策略,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降档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 盗窃案:窦某涉嫌偷盗矿粉,涉案金额五十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律师经法庭辩护,最终降档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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