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律师婚姻家事系列典型案例第二期:以离婚诉讼为策略支点的程序博弈与心理施压
作者:张慧 2026-09-22 14:21

一、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女)与第三人陈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初登记结婚,婚后未育有共同子女。婚后不久,陈某在娱乐场所结识被告林某(女),二人逐步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及网购等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赠与林某,包括多笔转账款项及一件金首饰。赵某发现上述事实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该案虽在法律层面争议不大——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第三者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想要胜诉并拿回财产,面临三重现实困难:

其一,关键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由陈某掌握,其配合意愿不高;

其二,林某缺乏主动还款动机;

其三,若陈某怠于配合甚至拒绝举证,赠与事实的认定将面临困难。

基于上述分析,承办律师制定"双案联动"策略:同时向人民法院分别提起离婚纠纷与赠与合同纠纷两起诉讼,以离婚诉讼作为策略支点,迫使陈某配合举证;以赠与诉讼的庭审压力,迫使林某主动和解还款。

最终结果:林某分期返还全额赠与款项,两案均以撤诉方式结案,委托人诉求得以完整实现。

二、争议焦点

本案以撤诉结案,未形成裁判文书,围绕诉讼策略的选择与推进,涉及以下值得探讨的焦点问题:

1. 焦点一:在赠与合同纠纷中,配偶一方怠于配合举证时,如何通过诉讼程序的安排破解证据困境?

2. 焦点二:同时提起离婚诉讼与赠与合同纠纷,二者在程序上如何协同联动、在节奏上如何有序推进?

3. 焦点三:在涉及婚外赠与的案件中,如何识别和利用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特征,选择适宜的纠纷解决路径?

三、策略选择与程序推进

(一)单一诉讼的局限性

面对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形,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直接提起赠与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然而,在配偶一方不愿配合的情形下,这一路径存在显著障碍。

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往往由赠与一方(即配偶)掌握。在配偶不愿配合的情形下,原告既难以自行取得上述证据,原告会陷入"有理无据"的困境。

关键痛点:证据在配偶手中,配偶无配合动力 → 原告"有理无据" → 单一赠与诉讼难以推进

(二)以离婚诉讼为策略支点的程序设计

1. 离婚诉讼的杠杆效应

本案中,律师选择在同时一并提起离婚诉讼,其核心逻辑在于:离婚诉讼对配偶一方形成直接的法律压力与心理压力,使其产生配合举证的内在动力。具体而言,离婚诉讼对配偶一方的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

法律层面:一旦离婚诉讼进入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将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认定,配偶方面临解除婚姻关系的现实风险。对于并非真正意图结束婚姻的一方而言,这一风险构成实质性威慑。

程序层面:离婚诉讼的立案、送达、庭前调解等程序均会产生信息披露效应——配偶的婚外赠与行为将在诉讼程序中被呈现和讨论,这种"被看见"的压力往往比判决本身更具威慑力。

心理层面:收到离婚诉状本身即构成强烈的信号传递,表明原告方态度坚决、不惜以终止婚姻为代价维权。这种决绝姿态迫使配偶一方重新权衡利弊。

2. 两案并行的程序安排

本案中,离婚纠纷与赠与合同纠纷于同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日提交起诉状。这种同步安排并非偶然,而是基于以下考量:

一方面,同步立案能够在短时间内对配偶一方形成双重诉讼压力,压缩其"观望"和"拖延"的空间,促使其尽快做出配合与否的选择。

另一方面,两案并行,实质上为配偶一方创设了一个"选择题"——配合赠与纠纷的举证以换取离婚纠纷的撤诉,还是坚持对抗而面对两案并行的局面。这一程序安排,将配偶一方的选择引导至委托人期望的方向。

程序设计的核心逻辑

同步立案 → 双重压力 → 压缩观望空间 → 配偶面临"选择题" → 引导至委托人期望方向

(三)对第三者的程序施压与和解引导

在配偶一方全面配合提供证据后,赠与合同纠纷的证据链得以闭合,案件进入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此时,策略重心转向对第三者一方的程序施压。

1. 诉讼程序的"曝光效应"

对于第三者而言,应诉意味着其在婚外关系中的身份和行为将在法庭上被完整呈现——转账记录、聊天内容、赠与事实,均将记录在庭审记录。即便最终败诉后履行还款义务,裁判文书亦将长期留存。对于注重个人隐私和社会评价的当事人而言,这一"曝光"成本远超返还财产的经济成本。

2. 和解方案的"台阶效应"

在第三者产生还款意愿但仍有顾虑时,承办律师适时提出和解方案:确认全额赠与款项分期返还,原告在和解达成后撤回起诉。这一方案的设计兼顾了双方利益——对原告而言,全额款项得以追回;对第三者而言,既履行了返还义务,又避免了裁判文书带来的长期影响。分期返还的安排,则进一步降低了第三者的对抗意愿。相比于一次性全额返还的刚性要求,分期方案更具弹性,为第三者提供了"体面退出"的通道。

给对手留退路,恰恰是让自己更快达成目标的方式。

(四)撤诉时序的安排

两案的撤诉并非同时进行,而是遵循"先撤赠与案、后撤离婚案"的顺序,中间间隔一周。这一时序安排具有明确的策略考量:

先撤赠与案

向第三者传递"守信"信号——你开始还款,我即撤诉,你的隐私得到保障。这一动作强化了和解的信任基础,确保还款承诺持续履行。

后撤离婚案

保留对配偶一方的后续压力——赠与案虽已撤诉,但离婚诉讼仍在进行中,配合的承诺尚未兑现完毕。待第三者还款承诺进一步落地后,再行撤回离婚诉讼,完成策略闭环。

撤诉时序的逻辑链

先撤赠与案 → 传递守信信号 → 第三者安心履约 → 一周后撤离婚案 → 配偶配合闭环 → 策略完成

四、律师心得与评析

(一)诉讼程序的工具性价值

传统观念中,诉讼被视为解决纠纷的终局手段——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确定权利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但在本案中,两个诉讼均以撤诉方式结案,未形成任何裁判文书,诉讼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裁判结果,而在于程序本身所制造的博弈空间与谈判筹码。

离婚诉讼的提起,并非真正追求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以此迫使配偶一方回到谈判桌前。赠与诉讼的推进,并非意图通过判决强制执行,而是以庭审的"曝光效应"推动第三者主动和解。诉讼程序在这里不是终点,而是路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一个迫使各方回到理性谈判轨道上的问题。

核心启示

律师在制定诉讼策略时,不应仅关注"判决结果是什么",更应关注"诉讼程序的推进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各方的行为选择"。程序本身即具有独立的价值,善用程序,有时比追求实体判决更能有效实现当事人诉求。

(二)心理博弈的结构化分析

本案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三方当事人心理特征的准确识别与精准施压。值得总结的是,这种心理博弈并非凭直觉行事,而是可以结构化分析、策略化运用的。

对配偶一方——"失去型"施压

其核心诉求是维持现有婚姻关系,不愿因婚外赠与行为付出解除婚姻的代价。离婚诉讼精准击中了这一诉求,使其面临"配合举证保婚姻"与"对抗到底失婚姻"的二选一局面。在理性人假设下,其选择是确定的。

对第三者——"曝光型"施压

其核心顾虑是婚外关系被公开,进而影响其社会关系、职业环境及个人生活。赠与诉讼的庭审程序构成了"将被公开"的确定预期,而和解撤诉则提供了"不被公开"的条件。二者之间的落差,正是其主动还款的动力来源。

对委托人——"可逆型"保障

离婚诉讼和赠与诉讼均以撤诉方式结案,委托人在策略执行过程中始终保有回旋余地。诉讼的提起是可逆的,撤诉的权利始终在委托人手中。这种"可进可退"的结构,确保了委托人在博弈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三)策略诉讼的伦理边界

需特别指出的是,以策略性诉讼推动纠纷解决,必须坚守法律伦理的底线。本案中,离婚诉讼虽非以解除婚姻为真实目的,但委托人确实存在因配偶婚外赠与行为而考虑离婚的真实意思——起诉时夫妻感情确已产生裂痕,离婚并非虚构。撤诉的原因是配偶配合追回财产、承诺回归家庭,委托人基于自主判断选择给予婚姻一次机会,这完全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策略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分界

起诉是否具有真实的事实基础和合法的诉讼目的。本案中,两起诉讼均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诉讼的提起和撤回,始终围绕委托人的真实诉求,只是在路径选择上体现了策略性考量。

(四)对同类案件的借鉴意义

本案的实践经验,对同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具有以下借鉴意义:

1. 证据困境应通过程序安排而非单一取证手段破解

当关键证据由配偶一方掌握且其配合意愿不明时,可以考虑通过并行的关联诉讼改变其利益计算,使其配合举证成为理性选择。

2. 诉讼节奏的把控与诉讼请求同样重要

两案同日立案、先后撤诉的时序安排,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律师不仅要"会起诉",更要"会控制节奏"——何时施压、何时释放善意、何时收网,每一步都应服务于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

3. 纠纷解决的适宜路径未必是裁判

本案中,通过策略性诉讼的推动,最终以和解方式实现了委托人的全额诉求,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执行风险、时间成本和关系彻底破裂。这提示我们,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应始终以当事人诉求的实现为最终目标,而非以获得胜诉判决为唯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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