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求进入爆发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持续变化,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政策要求不允许“刚性兑付”,信托公司操作不规范,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越来越多的信托产品先后发生“暴雷”情况,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虽然监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多种规定来规范资本市场,但是仍未能有效控制损害后果的发生,目前需求进入爆发期。
(2)客户痛点分析:
1、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主体;由于投资人对于造成自己损失的主要原因不能确定,大部分信托产品都嵌套了其他的投资产品,故而无法准确判断应当找谁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2、无法确定主张权利是否能够获得支持;由于投资人对政策和法律规定不熟悉,也对信托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约无法确定,底层产品也无法准确得知,所以对于去主张权利是否能够支持有着天然的担忧。
3、无法确定具体可主张的数额;由于投资者无法准确的判断能主张权利的范围是什么,没有清算的时候是否能主张权利,所以对自己可以主张的具体金额无法确定。
4、找不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投资者想要找到专业的团队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投资者自身圈子有限、缺乏有效的寻找专业团队的途径和法律服务团队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情况,造成投资者找不到专业的维权团队。
(3)现行处置方案不足:
1、处置方式单一;目前很多法律服务团队仅仅选择一个解决方向或者一种解决途径,无法全面的维护投资人的权利。
2、服务缺乏标准化流程;没有形成服务团队,单兵作战,没有标准化的服务流程。
3、未尽职调查,选择了错误的诉讼策略;部分团队由于未对信托产品从始至终进行全面了解,直接选择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却未能及时有效保护投资人的权利。
4、服务方案千篇一律;部分团队对所有客户均按照同一套服务方案运作,不能做到个案定制化服务。
为充分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法律服务产品旨在通过全流程法律服务帮助受损投资者,由律师介入详细从适当性义务、投后管理、信托产品出险后信托公司的止损措施等角度,刑事、民事和行政监管多维度处置,最终最大化挽回投资者损失。 服务对象:信托产品的投资者 信托业务是一项门槛较高的金融投资业务,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专业性强且涉及投资者众多等特点,而大多数投资者恰恰缺乏充足的投资经验,难以抵御信托产品风险。 经过调研,以往在处理信托案件过程中,大多数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单独与信托公司交涉等,处置方式单一,本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具有标准化流程,对于接待和询问有着统一的要求和方向;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多角度挽回投资者损失;团队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信托纠纷;团队成员专业,包含擅长各类诉讼的执业律师和专业知识扎实的专家学者。 (1)获取投资者材料,团队讨论、分析研判 宏观判断投资者损失收回的可操作性,结合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整体复盘,大胆设想,充分论证,尽力还原细节真相,构思解决方案。 (2)接受委托,充分了解信托产品的具体情况 根据投资人对于信托产品的了解情况,并结合财经新闻及信托产品备案信息,制作时间轴,清晰明了的展示信托产品从宣发至“暴雷”的详细经过,便于分析信托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原因。 (3)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结合委托人投资的情况,信托公司宣传、路演及投后风控和出险后的止损措施,计算出投资者的实际损失,选择适合的救济途径,制定多维度处置方案。 若构成犯罪,一般包含背信类犯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等,若经过负责刑事诉讼的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审查证据认为构成犯罪,则起草控告书,进行刑事控告,并制作控告证据清单; 若不构成犯罪,则根据信托产品的情况,向监管机关投诉、举报,借助监管机关的行政审查来助力民事诉讼;在推进民事诉讼时,进一步分析是由于未履行适当性义务还是投后未尽到信义义务,根据信托公司的披露文件确定投资者的损失数额,之后结合证据和各项规定,制定诉讼策略。 (4)方案执行,挽回损失 依据制定的法律服务方案,进行诉讼及执行等一系列服务,最终实现最大化挽回投资者损失的目的。 (5)结案总结,整理归档 案件办结后,对案件进行总结,出具案件总结报告,形成案例输出,整理归档。 1、法律服务意见书及报价,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出具初步的法律服务意见书,结合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出具报价。 2、案件梳理时间轴,对案件按照时间顺序从始至终进行梳理,展现清晰的案件发展过程。 3、处置方案树状图,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定制专业的处置方案,并通过树状图形式展示,让客户一目了然。 4、案件总结报告,案件办结后,对案件办理情况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交付客户。 再投资风险把控:案件办结后,委托人再次进行投资时,本团队律师可提供投前的风险防控,尽量避免再次因投资失误造成新的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 线上宣传推广: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信息,通过与财经主播合作,向目标客户推广,与潜在客户和现有客户沟通; 线下宣讲培训: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开展信托知识讲座及专家座谈会,扩大影响力,拓宽获客渠道; 老客户转介绍:通过成功案例,制作案件总结报告及历史业绩,以老客户为基础,形成新委托。 合作推广:通过与电视台、财经新闻广播等传统媒体合作,在当地形成品牌效应,走向市场。 张某某与某信托公司信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某信托公司未尽到信义义务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经过诉讼后人民法院认为,某信托公司因未履行适当性义务,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谨慎、有效管理等义务,判决赔偿张某某本金损失及按照往期业绩标准补偿的利息损失。 李某1与某信托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因信托公司投后管理不善,未尽到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造成李某1损失,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 齐某与某信托公司信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信托公司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为签订了R4风险等级《信托合同》的投资者齐某投资了风险等级为R5的“雪球”产品,导致齐某遭受重大损失,齐某主张全部本金损失及预期利息损失,目前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