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剑律师代表市律协提交立法建议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采纳、吸收
2023-09-01 17:30

2023年09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将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了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了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了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了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2023年07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委托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协调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法修改座谈会,就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研讨。天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剑接受工作安排,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出席参会,并于会上就与天津市行政法学学者、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共同研讨形成的4点修改意见作出建议阐述。(动态回顾:《肖剑律师受邀参加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座谈会》)


对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们注意到,在肖剑主任所提出的4点意见中关于 “适当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 的立法建议被采纳、吸收,具体体现如下:


在修改座谈会上,肖剑主任表示,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已经大大地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其基本取向是适当地把相对较为简单的和专业性强的行政行为规定为复议前置的案件,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的作用,进而更好地解决一些简单的和专业性强的案件。当前,实践中有两类数量众多、较为简单的案件,即政府信息公开类和投诉举报类案件,建议考虑把上述两类案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


最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第四项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 “门槛” 低、数量多、涉及领域广,以及在实践中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的特点。把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设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有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使得复议真正成为矛盾化解的 “过滤器” 和 “分流阀”,进而防止政府信息公开后争议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效果,节约公共资源;同时也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认定及利益衡量中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优势,通过行政经验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减轻公民的维权成本,保障社会关系的稳定。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肖剑律师同时还参与到包括《档案法实施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的立法建议工作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将持续推动我国的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对于规范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天津律师对于国家立法建议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天津律师坚决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热爱国家的情怀担当,坚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切实将 “五点希望” 落实到法律工作中去,努力争做 “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未来,天津律师将不断努力、积极进取,持续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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