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的第3天,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来到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开展 “律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可行性调研” 工作,双方就政策制度创新、现实制约条件、律所发展规划等相关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为推动律师事务所制度创新,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并在自贸区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2月6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法治促进中心高级主管王鹏宇接受领导委托,代表法治促进中心来到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就 “律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可行性” 开展调研工作,律所主任肖剑,管理委员会主任王龙,监督委员会主席李坤,高级合伙人、融资租赁业务部部长李华出席了本次会议。
▲ 图:会议现场
通过此次务实、高效的调研座谈,双方均认识到制度的创新能够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带来强大势能。并对 “律所特殊普通合伙制” 的改革路径和基本条件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和探讨,就自贸区范围内施行制度创新的可行性达成了共识。随后,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将积极研究 “律所特殊普通合伙制” 改革下运行机制和组织形式调整的试行方案,为此项政策制度的落地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