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全资子公司变成非全资,母公司股东还能查账吗?——新《公司法》第57条股东知情权“穿越”边界实务解析
作者:肖剑 2026-09-03 11:36

全资子公司变成非全资,母公司股东还能查账吗?——新《公司法》第57条股东知情权“穿越”边界实务解析


【案例来源与核声明】

本文引用之上海市浦新区人民法院股知情权纠纷案,由上海高院于2026年5月公开布,判决已生效;案未披露案号,核态为待核案号。所引法条均出自《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2024年7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条文已

【摘要】

新《公司法》第57条第四款首东对子公司的穿越”知情:母公司股查阅、复制全子公司相关材料。上海市浦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判决明确:子公司诉讼由全资变为非全,不能切断股东对材料的查阅权。本文合条文与案例,厘清穿越”行的条件、界与各主体的风险防范。


一、争议引入:股权一“变”,查账权就“断”了吗?


案例:A公司100%持股B公司。崔先生、黄先生是A公司股,曾期从B公司得分。后分突然中断,二人向B公司函,要求查阅B公司股会会议记录财务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料,遭拒后至法院。诉讼B公司股权发——由A公司全控股变为A公司持股98%、案外人C公司持股2%,B公司不再是A公司的全子公司。(来源:上海市浦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布案例,2026年5月;据上海高院布,判决已生效;案号未披露,待核

B公司称:其已非A公司全子公司,故崔、黄二人无权查阅其会等材料;且二人查账有不正当目的,意在向手通秘密、害公司利益。

法院裁判(已生效):围绕两大争焦点作出判决。第一,崔、黄作母公司股查阅B公司作子公司期财务资料,且能初步明持股期中断、合法益可能受,有依法行使知情B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时点在二人函无果、提交状立案期,存在避母公司股穿越”行使子公司知情固有利的嫌疑;二人主张查阅、复制的时间限定于B公司作子公司期,符合法律定,予支持。第二,B公司在二人函后拒提供料且未作面答复,也未能充分举证二人存在泄露商秘密等不正当目的,抗不成立。最判决B公司提供其作子公司期财务计报告供查阅、复制,并提供同期会计账簿、会查阅

本案、浦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俞巍指出三点:其一,股权变更不能切断股穿越”行使知情;其二,股正当行与公司治理制度互有界;其三,公司不利用股权调整阻碍股依法行,股依法信行


二、法律定性:什么是股东知情权“穿越”?


《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第57条系统规定了股东查阅权层层递进

第一款:股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名册、股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事会会财务计报告。

第二款:股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向公司提出求并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提供查阅,并自股提出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面答复并明理由;公司拒的,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款:股东查阅前款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所、律所等中介机构行。

第四款(穿越规则):股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定。

穿越”知情是新法中小股志性扩张:母公司股得以穿透至全子公司,掌握实质经营财务真相,防止集借股嵌套匿利益、架空母公司股东监督。与2018年《公司法》第33条相比,2023年修版一次性补强——新增会查阅、新增中介机构查阅、新增全子公司“穿越”规则


三、实务要点(分点)


1.主体:有限公司股可直接主;股份公司须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独或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第110条)。

2.适用象:母公司“全子公司”的相关材料。子公司一旦非全,“穿越”行及于其“全的材料——是浦法院判决划定的界。

3.前置程序:股东须求并明目的;公司在十五日内面答复,否。程序缺失将影响行

4.查阅财务计报告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证仅查阅,不得复制——此意在平衡知情与商秘密保

5.中介助:股可委托会计师所、律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但遵守国家秘密、商秘密、个人私、个人信息等保护规定。

6.不正当目的抗:公司主目的不正当,承担举证责任,且有“合理根据”而非主猜疑;可能害”不足以拒

7.红线:不得借诉讼持股避既有的穿越,否法院可定存在避嫌疑,抗不成立。

8.路径:公司拒提供查阅的,股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股知情权诉讼


四、风险防范(分主体)


母公司中小股:及面形式申请查阅并固化分中断、益受据;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升查阅效率与专业性;主张查阅子公司“全材料,避免被“非全截断。

子公司及控股股:不以股权结整阻碍合法行;若主不正当目的,必须举证,否承担不利后果;建立范、公开的查阅流程。

:合理设计持股架构无可厚非,但不得以“假非全避披露义务须诚信平衡股知情与公司商秘密,防止“暗箱”引发连环诉讼


五、结语


知情穿越”是新《公司法》中小股实质落子。浦法院的判决提示:利的界不在工商登上“全二字的形式,而在实质经营的合法益。股可以,但合法的查账权不能被“掉——既是股,也是公司信之矩。

,天津大有律所主任,二十年公司法律实务经验认为:“穿越知情把集嵌套的‘暗箱’打开了一道。但股程序、讲诚信,公司抗也要讲证据——是双向的矩。”

见问题(FAQ)

Q1:母公司股子公司的账吗

能。《公司法》(2023修)第57条第四款定,股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即财务报告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查阅,并得委托中介机构。

Q2:子公司成非全,穿越就消失了

不当然消。浦法院2026年判决明确:股张查阅子公司“作子公司期的材料,法院予支持;股权变更不能切断既有的穿越诉讼持股更有避嫌疑。

Q3查阅需要什么条件?

新法明确股查阅,但仍须书求并明目的;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拒,但在十五日内面答复并举证,否

Q4:公司一句“你有不正当目的”就能拒绝吗

不能当然拒。公司有合理根据并举证证明股目的不正当、可能害公司合法利益,且在十五日内面答复并明理由;举证不能的,抗不成立。

Q5:股须亲查账吗

不必。第57条第三款允委托会计师所、律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但受托中介遵守保密义务

【数据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人民法院民商事判年度告(2025)》新闻发布会(2026年2月24日)披露,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公司类纠纷案件17.53万件,同比上升51.07%。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工作主要数据告: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9.7万件,同比上升78.42%(仲《公司诉讼年度告(2025)》引用)。

截至2025年6月6日,股知情权纠纷公开裁判文31,062份,含8起人民法院案例案例、2起公案例;在二十五东纠纷中案率居第五(宋和师实务统计)。

Article Author
文章作者
Related research
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