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逻辑思维严密,实务经验丰富,敬业勤勉、认真负责;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立足事实、法律准绳为工作准则;其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海宁里社区法律服务律师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小学三部法治副校长
2019年7月荣获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优秀党员”、“学习标兵”
2019年8月荣获2019年度“大有律师讲堂”优秀奖
2020年12月荣获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优秀党员”
2021年3月荣获建党百年天津经开区两新党委“她先锋”荣誉称号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四级律师
2015年-2016年申请“民事诉讼中证人提供虚假证言之法律责任研究”课题研究,获得天津师范大学“新知杯”一般立项,2016年9月在《法制与社会》独自发表《民事诉讼中证人提供虚假证言之法律责任研究》;
2016年10月在《法制与社会》独自发表《关于错误出生的法律责任研究》;
2017年1月在《法制与社会》独自发表《浅析我国法律对公众人物的规制》;
2017年7月参与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七省区法学会共同主办、由辽宁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与肖剑合作撰写的《环渤海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法律对策研究》荣获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奖;
2018年11月参与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2018年年会暨天津商事法律服务高峰论坛,与肖剑合作撰写的《资管新规背景下的信托公司的信义义务研究》被天津商法学会论文集收录;
2020年8月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与潘金生、肖剑合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务指南---节点例析和实务操作指引》书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中新科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自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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