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在读),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民主街、惠安里、草场街法律顾问。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致力于刑事诉讼业务研究,参与办理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涉黑案件、多起非法集资金融类案件、多起人身、财产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在侵犯人身犯罪、财产犯罪、金融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同行一致好评。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民主街、惠安里、草场街法律顾问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刑事法律援助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二年有期徒刑,审判阶段律师介入后,因其不符合立案标准,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销售假药案:安某某出售假药,被公安局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工作后,在批捕阶段成功申请不予批捕,办理取保候审。最终,在检察院量实行的情况下,经庭审辩护判处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电话卡、银行卡上百张,营利上万元。律师介入工作后,将其罪名辩护为较轻的帮信罪,最终判处缓刑;
危险驾驶案:郝某因醉酒驾车,酒精含量高达239,并且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工作,经辩护为本应实刑的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案:某公司雇员,涉嫌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开庭为其辩护,认定其具有自首、从犯情节,最终判处缓刑;
盗窃案:某小区居民14次盗窃他人停放的自行车,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公安侦办后予以拘留。后经律师辩护,成功打掉7次被认定的盗窃行为,最终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