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滨海新区新社会阶层人士成员,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驻所法援律师,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村、梁子村、南开村驻村法援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数年来,主办各种刑事及民商事案件数百件,为数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实务操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深谙诉讼实务和谈判技巧。随着律师专业化发展,近年来致力于刑事辩护研究,在主办的百余件刑事案件中,曾成功办理过不起诉案件及公安机关撤案案件,并且办理了大量取保候审、缓刑、改变定性及轻罪判决的案件,尤其在侵犯人身犯罪、财产犯罪、金融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大有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中定期发表法律专业文章,针对法律实际问题,答疑解惑,服务大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社会阶层人士成员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驻所法援律师
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村、梁子村、南开村法援律师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四级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二年有期徒刑,审判阶段律师介入后,因其不符合立案标准,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敲诈勒索案:某公司主编,因公司运营公众号涉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经与检察官沟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销售假药案:安某某出售假药,被公安局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工作后,在批捕阶段成功申请不予批捕,办理取保候审。最终,在检察院量实行的情况下,经庭审辩护判处缓刑;
危险驾驶案:刘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检察院量刑拘役二个月实刑。审判阶段律师介入,经辩护成功争取到缓刑;
介绍卖淫案:公安立案侦查时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阶段律师沟通后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罪,量刑建议二年有期徒刑。在审判阶段,经庭审辩护最终判处适用缓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数额较大,在已经被羁押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缓刑,作出判决时予以释放;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央督导组督办的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律师介入案件后,制定罪轻辩护策略,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降档减轻处罚;
盗窃案:窦某涉嫌偷盗矿粉,涉案金额5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律师经法庭辩护,最终降档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