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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天津律协金融委副主任;首批天津市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首批北方数据合规师;工科教育背景,强化技术类法律实务优势。
199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5000件,擅长大中型企业架构规建及重大复杂争议解决(重大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善用高层次资源优化案件结果。
【核心专业领域】
金融与并购:主导70+大型股权并购(含上市公司项目:中集集团收购龙口三联、招金集团收购梨园金矿、阳光城收购金地项目等)。
票据法律权威:国内最早专注票据领域律师(1998年起),亲办案件超千件;最高法案例确立“票据从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裁判规则(2013);出版专著《票据诉讼实例评析》(2015)、《电子商业票据诉讼案例评析》(2026);临沂仲裁委票据仲裁中心顾问(2020)。
矿产资源全链条服务:深耕煤矿、金矿、铁矿等十余矿种,覆盖勘探、采选、并购、刑事合规及刑民行交叉等领域。
高端装备制造与知识产权:专长脑机接口、压力容器、海洋工程、食品发酵领域,服务企业包括:脑机交互海河实验室、中电云脑、大众集团、汾酒厂、来福士海洋工程、中油海等;全程参与制造工艺、项目尽调、合资收购;天津滨海律工委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2020),擅长知产维权与诉讼。
【社会职务】
天津市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仲裁委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临沂仲裁委票据仲裁中心专家;山西/天津多地劳动争议仲裁员;山西省发改委、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西青区政府法律顾问及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天津法学会会员;天津滨海新区书法家协会会员;山西商会副会长。
作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和律所执行主任,孙浩煜律师坚守党建引领、法治赋能的初心,带领律所科学制定经营发展战略与长期规划,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服务区域法治建设与企业发展,推动律所形成“通志天下刚健文明”的文化理念,走出一条“党建强所、文化立所、专业兴所”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天津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市西青区人智库专家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金融、环境专业委员会委员
承德、十堰、盐城、衡水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滨海新区书法家协会会员
专著《票据诉讼实例评析》,2015年1月,山西省人民出版社出版
中集集团收购某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案
招金集团收购梨园金矿60%股权案
河北某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兴环球4.6亿土地使用权争议纠纷案
天津某联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山某关造船厂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纠纷案
无棣某强船舶有限公司与某安保险公司沉船打捞纠纷案
某源码头有限公司与丁某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直接推动劳动部修改相关规章)
贝某海利公司与某际装备公司3000M模块钻机建造合同纠纷案
滨州某顺模具与某夏幸福房地产公司票据纠纷案(改变原北京金融法院前一年度十大金融案例观点)
山西山阴县警察刘某胜开枪杀人案(常委批示,公安部督办)
繁峙县金矿爆炸案(全国震惊,最高领导人批示)
山西金融诈骗第一案(当时全国最大的金融诈骗案,银行行长参与)
吴某英受贿案(以受贿起诉,后认定罪名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实质改变定性,量刑仅为原预估约30%)
王某山挪用公款案(受县委书记迫害,判决无罪)
刑某俊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二审接手辩护,找到关键事实漏洞,改判死缓)
陈某宇非法经营案(获得阮齐林、陈兴良、周光权、张明楷、罗翔等知名刑法学教授专业支持)